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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_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 2024-12-28 09:40:30 |   作者: 工具箱包系列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区基本统计报表;制定全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44.2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95万元,下降2.41%。主要变动原因是各项经费减少。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22万元,占69.38%;项目支出136万元,占30.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44.2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95万元,下降2.41%。主要变动原因是总体预算下降。(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5万元,下降2.4%。主要变动原因是总体预算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22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22万元,占69%;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9.82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占4.5%;农林水支出1.9万元,占0.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44.22,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38.45万元,完成预算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34.15万元,完成预算30.61%。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养老、离退休、职业年金:支出决算为3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行政)、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7.额外支出(类)额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人员经费251.6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62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97.37%,较上年度增加0.45万元,增长4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的根本原因是依规定使用经费。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万元,占100%。详细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根本原因是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根本原因是单位无公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完成预算9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45万元,增长40%。根本原因是各类检查指导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3万元,大多数都用在接待(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26人次。

  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2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15万元,增长2%根本原因是人员增加。

  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统计信息事务项目(专项统计业务)等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方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统计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第四。

  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3.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另外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接着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业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政策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政策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二)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区基本统计报表;制定全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人员概况。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2023年末统计局共计15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参公9人,事业单位2人。

  (一)收入情况。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财政资金收入为44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22万元,占财政资金收入的100%。

  (二)支出情况。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财政资金支出为44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2万元;农林水支出1.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0.1万元;额外支出0万元。

  2023年年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财政资金支出44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22万元,占财政资金支出69%;项目支出136万元,占财政资金支出的31%。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2023年的预算进行了编制说明,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2023年本部门年度整体目标:一是保障日常行政工作正常运作;二是完善调查点建立维护全年实现全覆盖入户,有效把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全额发放四个季度调查员补贴、记账户补贴、劳动力调查入户礼品、调查员通讯费、意外保险费,召开调查培训会议,确保各项调查顺利开展;三是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完成普查地图标绘制普查两员选聘与培训,做好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四是一、二、三产业的统计报表工作,全面客观展现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加强与上级统计局、调查队的沟通协调,力争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任务,推动区域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完成全年常规统计报表任务;做好GDP核算、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统计,加强项目跟进,提升公司联网直报率;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改错、评估、汇总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搭台、部门唱戏、成果共享”的统计体系。发挥部门统计职能 ,建立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三产核算、主要经济指标、入统入库等5个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本部门执行收入444.22万元,预算执行支出444.22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资金无结余结转,项目资金使用率为100%。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规定的政策标准做编制,足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不留缺口。该预算项目资金有效地维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作,为促进项目开展和单位行政业务开展提供有效支撑,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全年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的现象、未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个人补助。全年支出基本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

  3.财务管理。2023年,本部门按照财务管理的根本原则,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方针,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并始终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二是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4.资产管理。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每年至少一次对单位资产做全面清查核实,严格依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加强完善了资产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实现账实相符。

  5.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为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本部门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3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为推动统计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坚决落实统计工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统计主阵地的职能定位,不断壮大统计力量,保障各方需求。坚持为党献策,大兴调查研究,力争在提升科研咨政质效上积极作为,扎实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和做好联系帮扶工作,促进脱贫户不返贫、稳增收,“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本年预算资金为5万元。

  2.项目执行。定期编发经济运作情况分析及《统计月报》等最新统计资料,充分的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优化统计信息化服务功能。按照统计数据管理制度要求,区统计部门定期依法对外提供和发布全区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热情参加区“两会”有关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为“两会”提供了统计服务。

  完成了全区普查地图绘制划分工作、完成了385名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完成了近3.5万个普查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完成调查点抽样区域调查工作,及时发放调查员、记账户补助以及劳动力调查入户礼品、调查员通讯费、意外保险费全年实现全覆盖入户,有效把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全额发放四个季度调查员补贴、记账户补贴、劳动力调查入户礼品、调查员通讯费、意外保险费,召开调查培训会议,确保各项调查顺利开展。一、二、三产业的统计报表工作,全面客观展现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加强与上级统计局、调查队的沟通协调,力争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任务,推动区域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完成全年常规统计报表任务;做好GDP核算、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统计,加强项目跟进,提升公司联网直报率;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改错、评估、汇总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搭台、部门唱戏、成果共享”的统计体系。发挥部门统计职能 ,建立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三产核算、主要经济指标、入统入库等5个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乡村振兴专项开展走访贫困户或者监测户慰问,确保脱贫攻坚胜利成果,“双创”工作专项开展,建立包保制度,确保专项经费,工作顺利开展。

  3.目标实现。2023年项目目标均已完成。统计质效全方面提升,各项项目支付率达100%。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本部门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并且开展绩效结果内部应用工作,通过对照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优化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评价的情况局机关审定后,在全局干部职员大会上公开,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从而确保了绩效自评保质保量完成。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本部门赓即结合实际在做的工作,理顺了项目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管流程,增强预算约束力,在完成下一年度预算工作时最大限度地考虑指标设置的可实施性和可考核性,完善各项各级指标的量化和细化。

  (一)评价结论。本部门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干部教育、科研咨政、脱贫攻坚等工作,取得较好实效,切实做到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充足表现了部门整体支出的统筹性。

  (二)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管理措施不够到位,导致年初预算和具体执行存在一定的偏离度;二是预算金额不够准确,预算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改进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本部门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项目执行务必提早规划,按时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部门通过你自己判断,客观公正给分。市财政局根据开展的绩效目标质量会审结果,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

  2.绩效目标编制规范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3.绩效指标编制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5.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委)会(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以部门整体绩效为核心,评价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5。

  以部门预算项目绩效为核心,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5。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5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2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绩效运行监控未察觉缺陷或对察觉缺陷提出预算收回、调整处置意见并加以落实的得5分。如存在未及时处置落实的,按未进行问题整改的项目数量/监控察觉缺陷的项目总数×5分扣分,直至扣完。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1分、2分、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根据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不是真的存在相关问题。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出现未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等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部门按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进行自评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有两个及以上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自评得分。按百分制形成的自评报告分数,按0.3的比例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得2分;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此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分标准,部门参照该标准对部门及下属单位抽查计分)。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评价组发现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按0.5分/次予以扣分,最高扣10分(此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分标准,部门参照该标准对部门及下属单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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