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28 09:40:39 | 作者: 工具箱包系列
1个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设4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均为正县级。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以及秘书长会议的有关会务;
(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重要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的编发工作;整理编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纪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相关工作;
(四)负责办理市人大选举工作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五)负责市人大代表的联络、联系、培训、履职以及辞职、罢免等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电、档案、保密、文印、计算机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通讯联络等工作;
(七)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催办、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九)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外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法制委员会。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综合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负责编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负责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西藏自治区人大有关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市相关工作;负责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质询案等,承办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负责对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及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监督检查;负责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质询案等,承办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负责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及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等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监督检查;负责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质询案等,承办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四)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负责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物、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及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物、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监督检查;负责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质询案等,承办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设下列内设结构:
(一)秘书科。负责文电、档案、保密、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代表大会会议文件汇编、常委会公报编印等工作;
负责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等会务工作,承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审核、印制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常委会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安排工作;会同专门委员会综合科,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法规草案及议案、质询案等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和对外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代表联络科。负责对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负责市人大的选举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指导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以及培训、履职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联系以及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负责组织在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活动;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核检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及相关工作。
(三)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承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审核、印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
(四)专门委员会综合科。负责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在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四个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车辆等管理和各项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
(六)编译中心。主要承担机关日常藏汉文编译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等重大会议材料和相关工作的文件编译工作等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设一个办公室、四个委员会。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制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市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设6个科室,秘书科、人事代表联络科、政工人事科、专门委员会综合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译中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收支总预算3116.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6.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6.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75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收入预算311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预算2757.14万元,占88.48%;项目支出收入预算359.11万元,占11.52%。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支出预算3116.25万元,按照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757.14万元,占88.48%,大多数都用在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59.11万元,占11.52%,大多数都用在人大会议、代表视察、人大监督等支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16.2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116.2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16.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6.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75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16.2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29.25万元,增加11.81%。根本原因是2024年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当年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2057.2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72.24万元,增加9.14%,根本原因是2024年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当年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121.1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21.11万元,根本原因是进行了预算项目功能科目调整,将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中的预算项目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为食堂运行经费5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根本原因是进行了预算项目功能科目调整。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了15万元,减少了33.33%,根本原因是进行了预算项目功能科目调整。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2024年预算数为6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了3.76万元,减少了5.17%,根本原因是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和误工补贴项目金额有所减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减少了22%,根本原因是2024年无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经费项目。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245.52万元相比,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20万元,根本原因是2024年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纳入当年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12万元,减少4.44%,根本原因是一位高龄老人去世。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9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减少0.21%,基本持平。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0.63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7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57.14万元,具体为:
人员经费254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6.14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349.99万元、津贴补贴1064.59万元、奖金233.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7.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万元、住房公积金183.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3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合计58.63万元,包括生活补助10.25万元、医疗费补助11.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16万元。
公用经费212.37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30.78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96万元、工会经费28.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7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47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7.8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7万元和公务接待费1.96万元;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2023年度共接待外省市来我市学习考察团12批170人次。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12.37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30.78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96万元、工会经费28.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7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4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比2023年增加1.33万元,增加0.63%,主要是办公费有所增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271.43万元,累计折旧为1712.1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559.32万元。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原值为335.39万元、车辆原值为638.32万元。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9个,资金359.11万元,分别是人大会议40万元、立法经费30万元、人大监督5万元、人大信访工作经费5万元、代表视察及活动经费39万元、代表培训42万元、市级人大代表履职补助、通讯、交通等补贴27万元、“59.3.28”离退休干部慰问金1.2万元、党建经费28.29万元、地级干部联系点三大节日慰问经费9.68万元、工会经费1.09万元、机动经费39万元、机关离退休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工作补贴2.16万元、离退休干部职员党员活动经费3.25万元、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经费8万元、三大节日离退休干部慰问经费10.14万元、食堂运行经费50万元、双月刊8.5万元、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软件项目运维服务费9.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紧密关联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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